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公共资源公开交易,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4〕819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9年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进行修订,出台了新一版目录指引。为衔接国家新版目录指引,完善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进入平台交易,推进公开、公平、阳光交易,有必要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衔接国家新版目录指引、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工作实际修订后,包括五个大类27小类88个子类项目。主要修订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新纳入一批项目。主要有: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二是工程余量资源交易,具体包括三个子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产生的砂石余量资源交易、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开采生产的砂石料余量资源交易;三是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二)调整一批项目分类。主要有:一是将工程招投标类按行业划分子类项目,因“利用外资工程”不属于独立的行业范畴,不再将“利用外资工程”作为工程招投标的一个子类项目单列,有关招投标要求在目录后备注说明。二是因原有“排污权交易”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配额”“氨氮排放配额”“二氧化硫排放配额”“氮氧化物排放配额”四个子类项目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将“排污权交易”取消子类项目划分。同时,将“碳排放权交易”划分为“碳排放配额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含碳汇)交易”两个子类项目。三是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产权以及涉法涉诉资产处置,由按权属性质划分为“物权”“债权”“股权”三小类,调整为按项目品类划分为“国有产权交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售、出租”“涉法涉诉资产处置”三小类。
(三)完善目录名称表述。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对部分项目名称表述进行调整完善,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调整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水库工程”调整为“水库(闸)工程”等。此外,在目录备注栏中逐项增加各类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便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