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10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4〕768号),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面推广电子保函,降低交易成本,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但同时,当前我省招投标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投标企业无序增长,“抱团”投标、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乱象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为防范化解行业乱象,破除顽瘴痼疾,迫切需要从制度层面完善机制、堵塞漏洞。
二、主要内容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紧抓主要矛盾,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加强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一)规范五类市场主体。
一是招标人。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严禁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误导性言论或暗示性意见。
二是招标代理机构。严禁采取非法手段承揽业务。不得泄露应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对招标代理机构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法处罚参与围标串标等行为,并纳入信用记录。
三是投标人。通过分批核查、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投标人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信息存在虚假的投标人,责令纠正并倒查在平台参与的投标活动。对冒用其他企业名义注册的投标人,依法查处并清除虚假信息。
四是建造师。在项目“确认建造师”环节增加人脸识别功能,防止冒名顶替。更换建造师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通过核查比对社保等信息,依法查处建造师挂靠行为。
五是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处罚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入库审查单位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暂停或者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决定。对违法违规专家降低抽取频次。
(二)规范四方面投标行为。
一是投标文件制作方面。投标人应使用以本企业实名注册的计价软件(加密CA锁)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和网络IP地址等雷同的,按视为串通投标调查处理。
二是投标文件内容方面。鼓励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纳入招标文件的违约责任条款。建设工程业绩应在国家或省内外官方平台可查询。资质资格、工程业绩虚假或标书实质内容空白的,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追究违约责任,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三是投标文件解密方面。行政监督部门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全部内容。投标人拒不配合解密的,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解密。
四是投标保函开具方面。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费应从投标人对公账户交纳。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保函的,依法按视为串通投标调查处理。失信投标人不得适用信用承诺政策。
(三)健全双维度监管机制。
一是推进平台智慧监管。推进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构建投标行为“画像”功能,对“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人”“标王”“职业投标人”等线索自动分析比对,移送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在线监督通道,支持实时查询和调取招投标数据。推广数字见证系统,发现现场异常行为,第一时间交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二是推动部门联动监管。适时开展招标投标领域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等工作。对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同步暂停交易平台投标人相关账号运行。对失信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