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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布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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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领域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我市第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九江予凡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案

案例简介:经调查,九江予凡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宜春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运动游园)维修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阳乐-YC2025-002)由于厂家发生火灾无法正常履约为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的弃标行为缺乏正当理由及证据佐证,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秩序和效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处理结果:2026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宜春市财政局依法对九江予凡建设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计48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江西美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

案例简介:经调查,江西美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25年二所幼儿园电子设备、三所学校空调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中心集采-YYXQ2025-001)投标时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了加盖自身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但其所投KFR-72LW/A2KDB81U1型号空调与投标文件中承诺内容不一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

处理结果:2023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宜春市财政局对江西美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计3638.4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

    原文链接:http://czj.yichun.gov.cn/ycsczj/zfcg/pc/content/2037108598010388480/content_2037108598010388480.html